2006年5月18日,平潭县屿头乡郭某年仅7岁的儿子在放学回家的路上,被同乡林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撞倒在地,身上6处受伤,郭某花去近6000元的医药费,才将儿子的伤势治疗痊愈。200<--ADV_CONTENT-->7年12月2日,郭某找到林某要求赔偿医药费,林某认为药费太高,郭某有找熟人给其儿子乱开补药及虚开医疗发票的嫌疑,于是不予赔偿。医疗费得不到赔偿,爱子浑身疼痛整天在家哭哭啼啼,却又不肯吃药。“儿呀!为父一定为你报这个仇。”心疼儿子的郭某随即将怨气撒在林某结发妻子身上,将其头部、身上多处殴打致伤,为妻子治伤林某花去近9000元的医药费。本来在理的郭某,因一时的过激行为失去了主动权,林某以其妻子发费的医疗费用较郭某儿子要多出3000多元为由,让郭某补齐差额。一个是自己的爱子,一个是自己的结发妻子,双方表示农村人就争个面子、争个理字,一定要给个说法,否则玉石俱焚,谁都别想有好果子吃,问题一度陷入僵局。
屿头边防派出所接到求助后,首先,派出民警深入村居了解事件的详细经过,并通过走访目击群众和双方邻居进一步核实案情;最后,在该所协调村老人会及双方亲友出面做工作的情况下,郭某终于答应赔偿林某4500元以了结此事。至此,交通事故和殴打他人两起案件一并结案,双方握手言和,保证以后不为此事发生任何纠纷。(杨羽、樊小明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