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加快城镇建设步伐,盘活闲置的国有土地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和国土资源部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》等有关规定,决定公开拍卖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旧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拍卖出让地块位置、用途及规划要求
该地块位于平潭县潭城镇北大街。东邻民房公用路,西邻北大街24米规划路,南邻民房公用路,北邻县医药公司公用路。土地面积772.44平方米(合1.15866亩)。商住用地,土地使用年限商业40年,住宅70年。
规划经济技术指标为:
1、容积率≤3.1,建筑密度≤35%,绿地率≥18%。
2、建筑层数不超过9层,其中1-2层为商业用途,3-9层为住宅用途。
3、机动车停车泊位,按《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(暂行)》执行。
4、该地块按旧城改造二类建设区,建设退线要求、配电房、垃圾收集点、物业管理房、安防用房配套等均应按有关规定要求执行。
5、住宅套型结构比例按经审批的建设方案。
二、报名及有关事项
1、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、自然人和其他组织(除法律另有规定外)均可以申请参加,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,也可以联合申请。
2、报名者须提交书面申请,随带身份证原件,并交复印件3份(以公司企业名称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副本,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委托书)。竞买者应缴交保证金150万元,报名费300元,非买受人退还保证金,买受人可将保证金转抵出让金(详见拍卖须知)。
3、出让金一律以现金付款,不得以本人和他人的债权债务抵顶,否则以违约论。出让金含土地取得费、地段差价,不含竞得人应另行缴纳的土地管理费、契税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、人防费和其他税费。
三、拍卖时间地点
1、拍卖时间:2008年7月25日(星期五)上午10时。
2、拍卖地点:县国土局七楼会议室。
3、报名时间:从公告之日起至2008年7月24日下午5时止。
4、报名地点:平潭县国土局法规监察科(五楼)。
联系人:王希 李晓鸿
联系电话:24331972
二00八年六月二十五日
平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6月25日